私隐政策

在使用本网站之前,请仔细阅读此未来资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之私隐政策的使用条款与 条件。

倘阁下希望申请未来资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或其母公司 (未来资产证券有限公司)或其母 公司的任何相关实体(统称为「未来资产证券集团」/「本集团」 )的职位,所有申请人 (以下称为「阁下」),务须细阅、明白并接受以下条款及条件。重要地,倘阁下不同意 以下条款及条件,请勿提交阁下的资料。

  1. 1. 网站使用者
  2. 2. 利益衝突
  3. 3. 条例
  4. 4. 收集数据的类别
  5. 5. 收集数据的目的
  6. 6. 使用及披露阁下的个人资料
  7. 7. 聘用审查
  8. 8. 职位申请状况及保留阁下的资料
  9. 9. 查阅及更正个人资料
  10. 10. 规管法例及司法管辖权
  11. 11. 附表
1. 网站使用者

在使用本网站,阁下偶尔可能提供的个人信息或数据,包括但并不仅限于姓名、性别、年 龄、个人识别号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地址、电子邮件地址、信用信息、银行账号、 教育、职业和收入给未来资产证券集团。除非适用的法律限制,阁下同意,阁下所有的个 人信息或数据可能会被未来资产证券集团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 (以下称为「香港」)之个人 资料 (私隐) 条例 (第 486 章) (以下称为「条例」)为以下目的使用和披露给以下的人士。

未来资产证券集团获得阁下的个人资料可能用于以下用途:

  1. (a) 进行日常运作服务和提供给阁下的信贷;
  2. (b) 执行信用检查;
  3. (c) 市场营销金融服务及相关的产品;
  4. (d) 遵守香港法律的公开要求; 和
  5. (e) 实行任何有关上面列出的申请或业务操作。

未来资产证券集团处理阁下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但是,在商业运作过程中,未来资产证券集团可以提供相关的信息给:

  1. (a) 任何未来资产证券集团的实体;
  2. (b) 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者服务供货商而其提供行政、电讯、计算机、付款或其他服务给未来资产证券集团;
  3. (c) 任何人与未来资产证券集团有保密义务;
  4. (d) 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无论是法律或适用法规要求或以其他方式于任何未来资产证券集团的成员; 和
  5. (e) 任何已经获得未来资产证券集团转移其权利的受让人。

根据条例所规定和颁布的许可,任何个人都有权利:

  1. (a) 检查是否未来资产未来集团拥有他的个人资料; 和
  2. (b) 请求未来资产证券集团修改不准确的其个人资料;
  3. (c) 要求未来资产证券集团通知其关于对个人资料的私隐政策,并查询未来资产证券集团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型。

未来资产证券集团根据条例有权收取合理的费用,用于处理数据查阅请求。任何请求查阅 数据或更正数据或请求未来资产证券集团持有的有关政策信息和各种数据,可向以下部门 以书面提出:

合规部门
未来资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一号环球贸易广场 85 楼 8501,8507-08 室
电话 : (852) 2845-6332
传真 : (852) 2845-5374
电邮 : compliance@miraeasset.hk

2. 利益衝突

于招聘过程中,阁下可能会被要求提供有关与未来资产证券集团以外人士存在任何潜在利 益冲突的数据。如需索取有关资料,本集团会通知阁下。

3. 条例

未来资产证券集团尊重个人私隐,并已制定关于条例致各雇员及可能成为雇员人士的通知 (以下称为「通知」),有关内容载于本条款及条件结尾的附表内。阁下确认明白通知所 载的条文。

4. 收集数据的类别

阁下需向本集团提供个人资料,以供考虑其职位申请。本集团可能收集的数据类别包括阁 下的姓名、地址、联络方式、履历、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

倘阁下选择不提供任何所需数据,本集团可能无法向阁下寄发数据、全面处理阁下的申请 或在招聘中作合理的考虑。

倘阁下向本集团提供数据,表示有关数据属准确、完整、最新及真实,所提供的数据仅作 招聘之用。

5. 收集数据的目的

除附表所指的任何目的外,未来资产证券集团可能会将本集团所收集的个人资料作以下用 途:

  1. (a) 评估及管理阁下的职位申请;
  2. (b) 就阁下的申请联络阁下;
  3. (c) 遵守任何法律或监管责任;
  4. (d) 监管及检讨未来资产证券集团的招聘惯例;及
  5. (e) 向阁下提供可能感兴趣的其他职位的意见。
6. 使用及披露阁下的个人资料

在不受附表条文限制的情况下,本集团可能会将阁下提交的数据,转移至未来资产证券集 团的其他实体、未来资产证券集团参与招聘的雇员或支持人员、保安公司、猎头公司、推 荐人及在招聘过程中代表本集团处理行政及/或其他服务的其他相关机构。

相关机构可能包括那些:

  1. (a) 涉及管理、验证或处理阁下的申请、招聘或委聘的机构,如第三方供货商、未来资 产证券集团的其他机构、提供教育及培训的机构、专业人员协会、印刷商、邮递服 务供货商及本集团的顾问;
  2. (b) 涉及进行廉洁审查或监管员工行为的机构;
  3. (c) 涉及维护、检讨及发展本集团业务系统、程序及基础设施(包括测试或提升计算机 系统)的机构;
  4. (d) 涉及提供及管理保险、离职金/退休基金的机构,以及管理阁下薪酬、离职金/退 休基金、员工福利、雇员股份计划及保险及本集团保险的机构;
  5. (e) 阁下的代表,如法律顾问;
  6. (f) 法律规定或授权的机构,例如政府或监管机构,其目的与公众健康及安全、防止或 侦查非法活动或保障公众利益有关;及
  7. (g) 阁下同意的人士。

阁下确认并同意,在转移上述数据及进行上述活动时,阁下的个人资料可能会被转移至位 于香港以外及可能代表未来资产证券集团的任何成员公司的实体,并由有关实体查阅、控 制及处理阁下的数据。

阁下应注意,倘阁下的个人资料向上述位于香港以外的人士披露或供其查阅,阁下的个人 资料可能不能享有根据香港法例的同样保障。

7. 聘用审查

倘阁下申请若干职位,须接受未来资产证券集团所规定的若干雇员审查,这属于未来资产 证券集团的招聘政策的一部分。除非已进行有关审查,否则阁下的申请不获受理。

8. 职位申请状况及保留阁下的资料

阁下明白及同意,倘阁下目前的申请未能成功,未来资产证券集团可保留阁下的个人资料 最多两年。倘未来资产证券集团有合理原因须将有关资料保留较长时间,才可延长有关数 据的保留时间,而未来资产证券集团可将阁下的申请转介至未来资产证券集团内之其他职 位空缺。

阁下亦明白及同意,倘阁下获未来资产证券集团聘用,未来资产证券集团可自阁下离职之 日起计保留阁下的个人资料最多七年,惟倘未来资产证券集团有合理原因须将有关资料保 留较长时间,或未来资产证券集团需要有关数据以履行其合约、法律或监管责任,则可延 长有关资料的保留时间。

9. 查阅及更正个人资料

阁下可要求查阅及更正其个人资料。任何要求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并邮寄至以下部门:

合规部门
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一号环球贸易广场 85 楼 8501,8507-08 室
电话:(852) 2845-6332
传真:(852) 2845-5374
电邮:compliance@miraeasset.hk

10. 规管法例及司法管辖权

该等条款及条件,以及据此所载的权利及责任须根据香港法例所规管及诠释。倘因该等条 款及条件而可能产生任何诉讼或司法程序及任何争议或申索,或任何诉讼或司法程序及任 何争议或申索可能与该等条款及条件有关,则香港法院拥有聆讯及决定任何诉讼或司法程 序,以及解决任何争议或申索的专属司法管辖权,而有关人士须不可撤回地受有关法院的 司法管辖权管辖。

11. 附表

未来资产证券集团已经为雇员招聘制定和落实执行通知如下:

  1. 1. 可能成为未来资产证券集团任何实体(不论位于何处)的雇员的人士需向未来资产 证券集团就其申请提供个人资料。
  2. 2. 倘未能提供有关资料,将会导致未来资产证券集团无法处理职位申请。
  3. 3. 倘成功申请职位,雇员的资料亦可在其受聘于未来资产证券集团期间向其收集。
  4. 4. 有关各雇员及可能成为雇员人士的资料可作以下用途:
    1. (a) 处理职位申请,包括聘用前审查;
    2. (b) 厘定及检讨薪酬、奖励、花红及其他福利
    3. (c) 考虑晋升、培训、暂调或转职;
    4. (d) 考虑其他福利及权利的资格及管理有关事宜;
    5. (e) 为雇员出具咨询证明信及用于背景调查/审查;
    6. (f) 监管有否遵守未来资产证券集团的内部规则;
    7. (g) 遵守对未来资产证券集团具约束力的披露规定或任何法例的其他合规规 定,或未来资产证券集团根据及就监管或其他机构所颁布的任何指引或法 规的目的预期须遵守的披露规定或其他合规规定;及
    8. (h) 与上述有关的用途。
  5. 5. 未来资产证券集团所持有有关各雇员及可能成为雇员人士的资料须保密,惟未来资 产证券集团可就(d)段所载的目的向以下人士(不论位于香港境内或境外)提供有 关资料:
    1. (a) 未来资产证券集团旗下任何实体;向未来资产证券集团提供行政、电讯、 计算机、人力资源管理或行政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聘用前的表现或背 景审查、提供或管理雇员可享有的福利及服务)或任何其他服务的任何代 理、承包商、服务供货商、专业顾问或其他第三方;对未来资产证券集团 负有保密责任且承诺将有关资料保密的任何其他人士;
    2. (b) 根据条例第 2(3)条并在雇员明确的同意下,寻求有关雇员的聘用咨询证明 的人士;
    3. (c) 未来资产证券集团根据对其具约束力的任何法例规定,或未来资产证券集 团根据及就监管或其他机构所颁布的任何指引或法规的目的须对其作出披 露的任何人士;
    4. (d) 未来资产证券集团全部或部分业务的任何实际或建议买方,或如属任何合 并、收购或其他公开发售,为未来资产证券集团股份的买方或认购人;
    5. (e) 以目录方式记录未来资产证券集团的主要员工姓名、办事处电话号码及联 络方式作推广及行政用途的第三方。
  6. 6. 如有关雇员或可能成为雇员的人士同时亦为未来资产证券集团的客户,敬请垂注未 来资产证券集团致客户的相关通知。
  7. 7. 根据及按照条例的条款,任何人士均有权:
    1. (a) 查核是否持有其个人资料及查阅该个人资料;
    2. (b) 要求更正任何有关其不准确的个人资料;
    3. (c) 查明未来资产证券集团有关个人资料的政策及惯例,以及知悉未来资产证 券集团持有的个人资料的類别。
  8. 8. 根据条例的条款,未来资产证券集团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费 用。
  9. 9. 任何有关查阅或更正资料,或索取关于政策及惯例及所持有资料類别的要求,应向 以下部门提出︰
    1. 人力资源部门
      未来资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一号环球贸易广场 85 楼 8501,8507-08 室
      电话:(852) 2845-6332
      传真:(852) 2845-5374
      电邮:hr@miraeasset.hk

本通知不得限制雇员及可能成为雇员的人士根据条例所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