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本网站之前,请仔细阅读此未来资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之私隐政策的使用条款与 条件。
倘阁下希望申请未来资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或其母公司 (未来资产证券有限公司)或其母 公司的任何相关实体(统称为「未来资产证券集团」/「本集团」 )的职位,所有申请人 (以下称为「阁下」),务须细阅、明白并接受以下条款及条件。重要地,倘阁下不同意 以下条款及条件,请勿提交阁下的资料。
在使用本网站,阁下偶尔可能提供的个人信息或数据,包括但并不仅限于姓名、性别、年 龄、个人识别号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地址、电子邮件地址、信用信息、银行账号、 教育、职业和收入给未来资产证券集团。除非适用的法律限制,阁下同意,阁下所有的个 人信息或数据可能会被未来资产证券集团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 (以下称为「香港」)之个人 资料 (私隐) 条例 (第 486 章) (以下称为「条例」)为以下目的使用和披露给以下的人士。
未来资产证券集团获得阁下的个人资料可能用于以下用途:
未来资产证券集团处理阁下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但是,在商业运作过程中,未来资产证券集团可以提供相关的信息给:
根据条例所规定和颁布的许可,任何个人都有权利:
未来资产证券集团根据条例有权收取合理的费用,用于处理数据查阅请求。任何请求查阅 数据或更正数据或请求未来资产证券集团持有的有关政策信息和各种数据,可向以下部门 以书面提出:
合规部门
未来资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一号环球贸易广场 85 楼 8501,8507-08 室
电话 : (852) 2845-6332
传真 : (852) 2845-5374
电邮 : compliance@miraeasset.hk
于招聘过程中,阁下可能会被要求提供有关与未来资产证券集团以外人士存在任何潜在利 益冲突的数据。如需索取有关资料,本集团会通知阁下。
未来资产证券集团尊重个人私隐,并已制定关于条例致各雇员及可能成为雇员人士的通知 (以下称为「通知」),有关内容载于本条款及条件结尾的附表内。阁下确认明白通知所 载的条文。
阁下需向本集团提供个人资料,以供考虑其职位申请。本集团可能收集的数据类别包括阁 下的姓名、地址、联络方式、履历、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
倘阁下选择不提供任何所需数据,本集团可能无法向阁下寄发数据、全面处理阁下的申请 或在招聘中作合理的考虑。
倘阁下向本集团提供数据,表示有关数据属准确、完整、最新及真实,所提供的数据仅作 招聘之用。
除附表所指的任何目的外,未来资产证券集团可能会将本集团所收集的个人资料作以下用 途:
在不受附表条文限制的情况下,本集团可能会将阁下提交的数据,转移至未来资产证券集 团的其他实体、未来资产证券集团参与招聘的雇员或支持人员、保安公司、猎头公司、推 荐人及在招聘过程中代表本集团处理行政及/或其他服务的其他相关机构。
相关机构可能包括那些:
阁下确认并同意,在转移上述数据及进行上述活动时,阁下的个人资料可能会被转移至位 于香港以外及可能代表未来资产证券集团的任何成员公司的实体,并由有关实体查阅、控 制及处理阁下的数据。
阁下应注意,倘阁下的个人资料向上述位于香港以外的人士披露或供其查阅,阁下的个人 资料可能不能享有根据香港法例的同样保障。
倘阁下申请若干职位,须接受未来资产证券集团所规定的若干雇员审查,这属于未来资产 证券集团的招聘政策的一部分。除非已进行有关审查,否则阁下的申请不获受理。
阁下明白及同意,倘阁下目前的申请未能成功,未来资产证券集团可保留阁下的个人资料 最多两年。倘未来资产证券集团有合理原因须将有关资料保留较长时间,才可延长有关数 据的保留时间,而未来资产证券集团可将阁下的申请转介至未来资产证券集团内之其他职 位空缺。
阁下亦明白及同意,倘阁下获未来资产证券集团聘用,未来资产证券集团可自阁下离职之 日起计保留阁下的个人资料最多七年,惟倘未来资产证券集团有合理原因须将有关资料保 留较长时间,或未来资产证券集团需要有关数据以履行其合约、法律或监管责任,则可延 长有关资料的保留时间。
阁下可要求查阅及更正其个人资料。任何要求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并邮寄至以下部门:
合规部门
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一号环球贸易广场 85 楼 8501,8507-08 室
电话:(852) 2845-6332
传真:(852) 2845-5374
电邮:compliance@miraeasset.hk
该等条款及条件,以及据此所载的权利及责任须根据香港法例所规管及诠释。倘因该等条 款及条件而可能产生任何诉讼或司法程序及任何争议或申索,或任何诉讼或司法程序及任 何争议或申索可能与该等条款及条件有关,则香港法院拥有聆讯及决定任何诉讼或司法程 序,以及解决任何争议或申索的专属司法管辖权,而有关人士须不可撤回地受有关法院的 司法管辖权管辖。
未来资产证券集团已经为雇员招聘制定和落实执行通知如下:
本通知不得限制雇员及可能成为雇员的人士根据条例所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