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本網站之前,請仔細閱讀此未來資產證券(香港)有限公司之私隱政策的使用條款與 條件。
倘閣下希望申請未來資產證券(香港)有限公司或其母公司 (未來資產證券有限公司)或其母 公司的任何相關實體(統稱為「未來資產證券集團」/「本集團」 )的職位,所有申請人 (以下稱為「閣下」),務須細閱、明白並接受以下條款及條件。重要地,倘閣下不同意 以下條款及條件,請勿提交閣下的資料。
在使用本網站,閣下偶爾可能提供的個人資訊或資料,包括但並不僅限於姓名、性別、年 齡、個人識別號碼、電話號碼、傳真號碼、位址、電子郵件地址、信用資訊、銀行帳號、 教育、職業和收入給未來資產證券集團。除非適用的法律限制,閣下同意,閣下所有的個 人資訊或資料可能會被未來資產證券集團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 (以下稱為「香港」)之個人 資料 (私隱) 條例 (第 486 章) (以下稱為「條例」)為以下目的使用和披露給以下的人士。
未來資產證券集團獲得閣下的個人資料可能用於以下用途:
未來資產證券集團處理閣下的個人資料嚴格保密。但是,在商業運作過程中,未來資產證 券集團可以提供相關的資訊給:
根據條例所規定和頒布的許可,任何個人都有權利:
未來資產證券集團根據條例有權收取合理的費用,用於處理資料查閱請求。任何請求查閱 資料或更正資料或請求未來資產證券集團持有的有關政策資訊和各種資料,可向以下部門 以書面提出:
合規部門
未來資產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九龍柯士甸道西一號環球貿易廣場 85 樓 8501,8507-08 室
電話 : (852) 2845-6332
傳真 : (852) 2845-5374
電郵 : compliance@miraeasset.hk
於招聘過程中,閣下可能會被要求提供有關與未來資產證券集團以外人士存在任何潛在利 益衝突的資料。如需索取有關資料,本集團會通知閣下。
未來資產證券集團尊重個人私隱,並已制定關於條例致各僱員及可能成為僱員人士的通知 (以下稱為「通知」),有關內容載於本條款及條件結尾的附表內。閣下確認明白通知所 載的條文。
閣下需向本集團提供個人資料,以供考慮其職位申請。本集團可能收集的資料類別包括閣 下的姓名、地址、聯絡方式、履歷、教育背景及工作經歷。
倘閣下選擇不提供任何所需資料,本集團可能無法向閣下寄發資料、全面處理閣下的申請 或在招聘中作合理的考慮。
倘閣下向本集團提供資料,表示有關資料屬準確、完整、最新及真實,所提供的資料僅作 招聘之用。
除附表所指的任何目的外,未來資產證券集團可能會將本集團所收集的個人資料作以下用 途:
在不受附表條文限制的情況下,本集團可能會將閣下提交的資料,轉移至未來資產證券集 團的其他實體、未來資產證券集團參與招聘的僱員或支援人員、保安公司、獵頭公司、推 薦人及在招聘過程中代表本集團處理行政及/或其他服務的其他相關機構。
相關機構可能包括那些:
閣下確認並同意,在轉移上述資料及進行上述活動時,閣下的個人資料可能會被轉移至位 於香港以外及可能代表未來資產證券集團的任何成員公司的實體,並由有關實體查閱、控 制及處理閣下的資料。
閣下應注意,倘閣下的個人資料向上述位於香港以外的人士披露或供其查閱,閣下的個人 資料可能不能享有根據香港法例的同樣保障。
倘閣下申請若干職位,須接受未來資產證券集團所規定的若干僱員審查,這屬於未來資產 證券集團的招聘政策的一部分。除非已進行有關審查,否則閣下的申請不獲受理。
閣下明白及同意,倘閣下目前的申請未能成功,未來資產證券集團可保留閣下的個人資料 最多兩年。倘未來資產證券集團有合理原因須將有關資料保留較長時間,才可延長有關資 料的保留時間,而未來資產證券集團可將閣下的申請轉介至未來資產證券集團內之其他職 位空缺。
閣下亦明白及同意,倘閣下獲未來資產證券集團聘用,未來資產證券集團可自閣下離職之 日起計保留閣下的個人資料最多七年,惟倘未來資產證券集團有合理原因須將有關資料保 留較長時間,或未來資產證券集團需要有關資料以履行其合約、法律或監管責任,則可延 長有關資料的保留時間。
閣下可要求查閱及更正其個人資料。任何要求可以書面方式提出,並郵寄至以下部門:
合規部門
香港九龍柯士甸道西一號環球貿易廣場 85 樓 8501,8507-08 室
電話:(852) 2845-6332
傳真:(852) 2845-5374
電郵:compliance@miraeasset.hk
該等條款及條件,以及據此所載的權利及責任須根據香港法例所規管及詮釋。倘因該等條 款及條件而可能產生任何訴訟或司法程序及任何爭議或申索,或任何訴訟或司法程序及任 何爭議或申索可能與該等條款及條件有關,則香港法院擁有聆訊及決定任何訴訟或司法程 序,以及解決任何爭議或申索的專屬司法管轄權,而有關人士須不可撤回地受有關法院的 司法管轄權管轄。
未來資產證券集團已經為僱員招聘制定和落實執行通知如下:
本通知不得限制僱員及可能成為僱員的人士根據條例所享有的權利。